全会决定引领税收观念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所作的顶层设计中,税收改革的分量颇重,亮点亦多,覆盖税制的结构性调整(提高直接税比重)、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地产税和对税收优惠的立法规范。对这些备受关注、共识广泛的改革措施的解读,不应淹没决定引领税收观念创新的一面。制度原本就是观念的产物。不同的观念引导不同的制度建构,税收制度亦不例外。
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早已写入教科书并广泛传播。若以决定表达的理念作为参照,传统的三性观不仅陈旧过时,而且与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决定明确界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三大战略目标:一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二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是通过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稍加对照即可发现,旧式税收观与每个战略目标都背道而驰。
强制性通常被解释为凭借国家权力实施强制征税,在观念上将纳税人视为财政臣民,当作被国家权力强制的对象。在这种观念下,权力制约问题被抛诸脑后。须知,就实质重要性而言,很少有其他国家权力堪与课税权相提并论。历史上因为滥用课税权而至衰亡的教训警示人们,税收制度虽然需要强制,但强制应是双向的:与强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相比,对政府权力的强制性约束更为重要,因为后者蕴含的破坏性潜能更大,后果更严重。
无偿性通常被解释为政府征税后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这种狭隘的税收观很难将关注点引向对征税目的性的深度思考。在决定承诺的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公民会问:政府拿我们的钱干什么去了?我们为何必须向政府纳税?追求答案时,公民会意识到:征税不是目的,而是服务于目的的手段。这个目的写在政治学和公共财政学中,就叫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难以精确定义,但其基本含义十分清晰:无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还是社会的每个特定成员,都应享有获得最低标准公共服务的权利,而政府则负有确保达到这些最低标准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深刻的含义,包括财政公民而非财政臣民的思维,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之理念,只有在去除狭隘的无偿性观念基础上,才可能塑造成形。
固定性通常被解释为按照预先规定的税法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征税且保持相对稳定。这种解释虽然没有大的不当,但完全没有把现代税制的精髓表达出来,这个精髓就是预见性。预见性要求税收事务须以法律规范,必须法典化,税法条款及其解释必须清晰一致,税法必须统一实施。目前多数税种没有做这一点,尽管它们都符合“固定性”的解释。预见性还对政府行为与市场边界的正确界定提出了很高要求,后者正是决定着重强调的战略方向,强制性概念完全没有这种思维向度。
我以为,学界、官方、媒体与公众,亟须彻底抛弃传统的税收三性观。以新的三性观取而代之。新的税收三性界定为约束性、引导性和对称性。
约束性指将现代税收制度的本质和首要功能引向对课税权的约束,约束性观念当然包括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约束。
引导性指税收引导纳税人行为和市场机能的运作。引导不等于干预,特别是不当干预。引导包括两层含义:在市场机能可有效运作时的中性作用,为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腾出空间;在市场出现明显失灵时的矫正作用,比如决定中提及的将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对称性的含义在于:征税只是手段,目的在于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税收制度的设计和一切的税收改革,都应将目的与手段统筹考虑。忽视支出(受益)面的思维方式应该尽早终结,因为有益无害。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