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
考试简介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并针对职位进行的考试。
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报考条件
(以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为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报名时间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一般在每年10月中下旬报名。省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固定。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10月23日8:00至11月2日24:00。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
《招考简章》和《报考指南》也将同时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及各市(地)级城市的新华书店发行。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人员,请登录进行报名和查询。
网上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主管部门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日期登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以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为例)
1、网上确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在主管部门网站或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请拨打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北京等29个省(区、市)网上确认的网址和咨询电话
2、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确认信息查询
现场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一定要写清报名序号)、缴纳有关费用,并服从现场有关考试信息采集的安排。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同上)办理减免手续。
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主管部门网站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北京等29个省(区、市)打印准考证的网址和咨询电话
考试时间
一般为每年11月、12月间。
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于2007年12月9日举行。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查范围包括: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3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以及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
调剂的人选,将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原报考职位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分数线和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才可以参加调剂。
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或人事部网站查询。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主管部门网站下载、打印。
另,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首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按照一定比例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总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人事部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航总局政府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2008年公务员考试分数查询时间为2008年1月下旬。
其中,对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单独确定。
体检考核
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将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特别提示: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首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按照一定比例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总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航总局政府网站(www.)查询。
录用公布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试用期限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一般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