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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消费税7


  第五节 计税依据

  本节大纲要求:

  (一)掌握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二)了解销售数量的确定

  (三)掌握销售额的确定

  (四)掌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本节具体内容:

  一、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一)、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其中,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目前我国对啤酒、黄酒、汽油、柴油等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二)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税基与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基数。

  销售额的确定包括以下内容:

  1、应税销售行为:

  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和销售回扣。

  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注意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应用举例---08单选】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B.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

  C.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的应税消费品

  D.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奖励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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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1:0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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