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考试税法一辅导增值税4
第二节 增值税的纳税人
本节大纲要求:
(一)熟悉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三)熟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四)掌握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五)掌握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本节内容讲解
一、增值税纳税人基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注意:
1、把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应用举例―07年多选】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有()。
A.代理人 B.银行
C.购买者 D.境外单位
E.境外个人
答案:AC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现行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年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4、自1998年7月1日起,凡是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
(二)管理
注意: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