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考点(九)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3.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简单了解)
1.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条件:
(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如代付水费、电费、电话费)、定期贷记(代发工资)、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其中,“定期借记”是指由收款人定期对付款人开户银行发起的,委托付款人开户银行按照约定扣划付款人的款项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定期贷记”是指银行按照付款人的付款凭证,定期将款项划付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
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身份证、通行证、户口簿、驾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规定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有三项功能:
第一,活期储蓄功能。可以通过个人结算存取存款本金和支付利息,该账户的利息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第二,普通转账结算功能,通过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汇款、支付水、电、话、汽等基本日常费用,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服务,使用汇兑、委托收款、借记卡、定期借记、定期贷记、Ic卡等转账工具;
第三,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人;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提供付款依据,包括完税证明等):(简单了解)
【例题2—8】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不仅可办理现金存取业务,还可以办理转账结算。( )
[答案]错误
[解析]因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